通過數據分析,32名溺水人員中,87%是未成年人,10歲及其以下的佔12%,11-17歲的佔75%。其中,年齡最小的是江西撫州一名8歲的小學生。據統計,佔比最大的溺水人群中,絕大多數是初中生或高中生,事發在中考或高考前后,以及學校放假時。也有一起是發生在周日下午返校途中。32名溺水人員中,男生居大多數,但也有19%是女生。
據統計,在32名溺水人員中,91%的人溺水后身亡,6%的人失蹤,僅有3%的人成功獲救。數據顯示,溺亡的未成年人幾乎都是與同學結伴外出,周圍沒有成年人的陪同或看護,且下水游泳時未配備救生設施。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溺水,生還的可能性很小。
教育界更多的受訪者認為:假期孩子的安全應由家長監管。
研究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律師魯義剛認為:保護未成年人,政府、社會、學校、家庭、監護人等,都有相應的責任。但保護責任不等於監護責任和過錯責任,監護責任是第一位的,與河湖坑塘等水體設施有關的企業、部門的防范、提醒、巡查義務和責任是第二位的。政府的責任,在於政治上的高度重視,組織上完備得力,宣傳上常態、到位,追責上及時、公平、嚴肅。
有資料顯示:在全球范圍內,溺水是兒童傷害的第二大死因。孩子一不小心溺水,很多人慌亂之中,常常做的一個舉動是倒提著孩子進行控水,可是,您可知,這種做法不僅無用,而且有害。
將溺水者救起后,到底需不需要控水? 呼吁:溺水急救不要再控水!
“這是因為在爭分奪秒的急救過程中,肺部進水的危害性不大,更重要的是要恢復孩子的呼吸。”蘭超說,控水法,如倒背、腹部沖擊等其實並不能施救溺水者,控水隻會拖延復蘇,加重誤吸,明顯增加死亡率。對於溺水后心臟驟停,爭分奪秒的心肺復蘇是唯一有效的急救方式。
日前,一則“南陽一孩子撿貝殼當母親節禮物溺亡”的消息引爆網絡。近半個月來,該市已經有5名學生相繼溺水身亡。據報道顯示,溺水,已是孩子的“頭號殺手”。隨著夏季的到來,學生涉水、游泳行為增多,防溺水教育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