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出台惠企“政策包”
20條措施支持企業加快災后重建復工復產
本報訊(記者 徐建勛 王延輝)8月24日,鄭州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鄭州市支持企業加快災后重建復工復產二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以硬舉措助力企業跑出災后重建“加速度”。
支持企業維修生產設備。受災企業對生產、檢驗、檢測等受淹設備組織維修的,按照實際發生維修費用的30%給予補助,規上企業單戶補助不超過500萬元,規下企業單戶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支持企業實施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后補助,鼓勵企業不斷提升技術水平。
支持企業修復重建生產場所和建筑設施。企業生產場所及輔助建筑、設施受淹需要修復或重建的,按照修復或重建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補助,規上企業單戶補助不超過500萬元,規下企業單戶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電力生產保障。從8月12日起到9月1日,對燃煤統調電廠運行機組按照平均發電負荷,給予每千瓦5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啟動運行機組按照平均發電負荷,給予每千瓦每天1元補助。
支持商貿流通文旅企業重建。對受災嚴重的大型商場超市和文旅企業,支持其更換或維修受損的倉儲物流及娛樂等設施設備,所產生的實際費用,按照50%的比例給予補助,大型商場超市單戶補助不超過100萬元,文旅企業單戶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支持農貿商貿市場恢復重建和改造。全市138家農貿市場和159家專業市場按受災情況和重建改擴建情況,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或10萬元補助。
支持連鎖零售門店和個體工商戶恢復經營。對因災造成經營困難、停產停業的連鎖零售門店及個體工商戶,對其經營成本(房租、水費、電費、氣費)進行補助,支持其恢復生產經營活動,單戶補助不超過1萬元。
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災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停業期間房租按照“一免兩減”執行,具體為全免8月份租金,減半征收9月份、10月份房租。順延房地產項目交付期限,順延期限不超過3個月。
在金融、信貸及稅費方面,《措施》提出,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對受災嚴重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發放30萬元以下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實行銀行貸款延期還本付息,並免收罰息。
《措施》特別提出加快清理政府欠款,對政府拖欠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款項,要多方籌措資金,加快償還進度,確保在9月底前全部清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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