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守護商都文脈 《鄭州商代都城遺址保護條例》3月1日施行

發布會現場。李奕霖攝
人民網鄭州1月14日電 (記者慎志遠)距今約3600年的鄭州商代都城遺址,是中國早期文明史和世界早期文明史上為數不多的大型城市遺址。如何把這項中華文化瑰寶保護好、傳承好、傳播好?鄭州市堅持科學民主立法,制定《鄭州商代都城遺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守護城市歷史文脈。
14日上午,鄭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如何推動全社會深入學習貫徹《條例》進行了解答。
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魏東在發布會上表示:“2025年12月4日,河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查批准了該《條例》,將於2026年3月1日起施行,這也標志著商都遺址保護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階段。”
“自然侵蝕導致部分遺存受損,城市建設與遺址保護的矛盾依然存在,保護管理機制不夠健全,活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魏東說,鄭州目前在遺址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都需要通過立法予以規范解決,以法治手段破解保護難題、理順管理體制、明確責任主體,為遺址保護提供長期穩定的制度保障。
鄭州商代都城遺址是黃河文化的核心載體,通過地方立法予以保護,既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政治責任,也是守護中華民族根脈的歷史使命,更是增強文化自信、建設文化強國的具體實踐。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將遺址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遺址保護與城市建設、經濟發展。
作為聚焦商代都城遺址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立足遺址“跨三區行政管轄、城址與城市核心區重疊、遺存類型豐富”的獨特屬性,在本體保護制度設計上實現了從“籠統管控”到“精准施策”的升級。
《條例》明確劃定遺址本體、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三級管控區域,設立統一保護標志與界樁﹔建立“考古發現即時納入”機制,規定在考古調查與發掘中新發現的重要歷史文化遺存,需及時納入保護規劃實行動態保護,確保遺址完整性不受遺漏。
此外,《條例》還將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以及歷史風貌、自然環境均納入保護范疇,創新建立“名錄管理+動態監測+應急處置”的閉環安全防護制度﹔整合考古勘探數據、日常巡護記錄、智慧化監測數據等多源信息,對遺址本體病害、周邊環境變化等風險點實時追蹤,明確禁止在保護范圍內進行影響遺址安全的建設、爆破、鑽探等活動,同時針對刻劃涂污城牆、種植深根系植物等具體風險行為列出明確禁令,形成全鏈條風險防控網絡。
保護不是封存,而是為了更好傳承。鄭州將以《條例》為遵循,持續提升活化利用水平,打造一批高水平文旅融合項目、文創產品和公共文化服務,讓商都文化走進日常生活。加強對外文化交流,講好商都故事、鄭州故事,讓鄭州商代都城遺址成為展示中華文明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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