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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二手住房房龄延长至20年 

郑州住房“以旧换新”在市内八区全面推行

祁道鹏
2024年05月11日08:09 |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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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郑州住房“以旧换新”在市内八区全面推行

   5月10日,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主办,郑州城发安居有限公司承办的郑州市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公告发布暨集中签约仪式在郑州市房屋交易中心举行。

  记者获悉,郑州市二手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即日起取消试点期限和试点区域,在市内八区全面推行,由郑州城发安居有限公司收购的二手住房房龄由15年放宽至20年。

  自4月20日郑州市二手住房“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社会反馈较为强烈、效果相对显著。截至当天,网络报名平台累计接到报名申请504个,经初审符合收购条件的房源255套,经与换房群众现场洽谈,共有104套房源客户确认换房意向。

  为通过住房“以旧换新”进一步打通一手、二手住房置换链条,逐步形成住房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效应,更好满足郑州市民通过“以旧换新”实现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从5月10日起,郑州市在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等市内八区全面开展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

  通过郑州城发安居有限公司收购的房屋需满足7项条件,即房屋性质为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普通商品住房,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20年;房屋坐落区域为市内八区,优先收购三环内房屋三环外房屋需满足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等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条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含);房屋不存在查封限制状况;房屋若存在抵押、担保、按揭或设立居住权等情形,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房屋若存在租赁关系,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原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与郑州城发安居有限公司重新协商租赁事宜;房屋所在小区有正常物业管理服务。

  提供换房群众选购的新建商品房,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等,房屋位于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

  “郑州市二手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由试点到市内八区全面开展,同时延长二手住房收购房龄,对置换新房属性也放宽至现房及期房,可以更好发挥政策杠杆效应。”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对促进该市一手、二手住房置换流动,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有重要推动作用,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样本。

(责编:霍亚平、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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