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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下月起施行 

特别重大科学发现可授予特等奖 

2025年02月26日07:21 |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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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尹江勇

3月1日起,我省新修订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将会带来哪些新变化?2月2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

“2000年7月发布的现行《办法》已实施了24年,在奖种设置、提名方式和评审制度等方面不再适应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创新水平,省委、省政府将《办法》修订列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

在奖励对象、奖种和等级设置方面,本次《办法》调整了奖励对象,明确由原条文中的“公民”修改为“个人”;增设了“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和“河南省技术发明奖”两个奖种,将奖种结构完善为“五大奖”;优化奖励等级,在保持原有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的基础上,对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

在提名制改革方面,本次《办法》修订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不接受自荐。“我们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该负责人解释,新版《办法》同时强化提名责任,对提名单位和个人实行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在评审机制方面,此次《办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科技奖励的评审职责、评审制度、评审程序等:不再保留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关工作由省科技厅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分别承担;实行分类定标评审制度,明确了五个奖种各自的分类要求和评审标准;完善评审程序,进一步提升其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新版《办法》进一步加强科研道德建设,对评审专家提出了明确的学术水平和科学道德要求;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对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在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方面,《办法》强调遵守工作纪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新增了向社会公示制度、回避制度、观察员制度、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异议处理制度等;加大惩处力度,对奖励评审活动各主体的违规行为处罚作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出台。”该负责人表示,省科技厅将全面贯彻执行新版《办法》规定,进一步深化评审和监督机制改革,优化评审标准和程序,强化监督和惩戒力度,不断提升我省科技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责编:辛静、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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