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也是受贿。都怪自己不懂法,怪自己平时生活作风不检点。”1月19日下午,从拿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起,42岁的温某就始终低着头,反复地自言自语。(《检察日报》1月23日)
温某原来是浙江省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个曾经立志决不向钱伸手、自称很讲原则的干部,却在物质与女色的诱惑下,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这起受贿案的当事人温某,没有接受现金,只是接受了高档衣物、手机和嫖娼费。这不仅是丽水市检察机关查办的第一起将行贿人支付的嫖娼费用计入受贿金额的受贿案,在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的案子中也堪称首例。
温某因为“生活不检点”被判刑,虽然是个案,但是,近年来,浙江省查处的重大腐败案件,背后往往会牵出官员嫖娼、包养情妇(情夫)这样的生活作风问题,而且情况变得越来越严重。而温某受贿案的判决,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尤其是生活作风建设无疑是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意义。
有些人把作风问题当成小事,其实不然。领导干部生活上的腐败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最终必然导致权钱交易,引发经济上的腐败。因此,我们要建立有效机制,真正做到干部小违纪的时候就能及时发现,就要有人管、有人抓,防止滑向违法犯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1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其中第八项即“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这是中央近年来首次明确对干部生活作风、生活方式提出要求。“作风正派”等概念的复出,表明党风廉政建设开始从细微处抓起。这给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大家一定要认真汲取温某的沉痛教训,免得重蹈覆辙后悔迟。(毕文章)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