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案件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说:这个案件我当不了家,由领导决定——
案件审理到底谁说了算
一个案件的审理、判决谁说了算?你可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法官说了算!可是,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一名法官亲自对当事人和代理人说:“这个案件我当不了家,由领导决定……”这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非要惊动领导“管”呢?
2月1日下午,洛阳市房产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的王先生提起此案气就不打一处来。据他介绍:2001年3月,建安公司经过招投标承揽了洛阳市转业军官住房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8#楼施工。由于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变更和造价外的款项结算产生分歧,建安公司将开发公司起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建安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双方认可的洛阳市造价处对工程进行价格鉴定,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委托了洛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并不经建安公司同意,案件承办人几次擅自改变委托鉴定事项。更为典型的是:洛阳市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鉴定报告中,鉴定人竟没有法定的鉴定资质(后来才具备)!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据此鉴定报告,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建安公司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还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重审中,建安公司先后3次提出对工程造价重新鉴定,民一庭办案法官杜某以合议庭其他人不同意重新鉴定为由,拒绝了建安公司的鉴定申请。2月1日,当王先生和案件代理人再次找办案法官杜某时,令王先生不解的是,杜某竟对他和代理人说:“我当不了家,由领导决定,你们去找领导,上边阻力很大,我很头痛。你们有意见可向院长、人大、新闻媒体反映,我不怕压力,压力越大问题就越好解决。”
这种说法,令王先生难以接受。他气愤地说:“我找过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办,找过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他们都说这个问题应该由审判人员解决,一个案件办案人说了都不算,到底该谁说了算?”
为了解此案,记者去了两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未见到办案法官杜某,多次拨通他的手机却无人接听。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安报记者 郭富昌 来源:今日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