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艾琳
陕西省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涉黑案一审宣判,被控的7项罪名全部被认定,“黑老大”何奇被判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月4日《北青网》)
象何奇这样的公安局长,在公安部门也不是仅此一人。
但是,象何奇这样公开当“鸡头”、拉皮条的公安局长,到也是第一次听说。由于7项罪名全部认定,这个叫何奇的公安局长也得到了他应有的下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这项判决不算重,但也够这位局长大众好好“享受”一番了。
问题在于,透过这位公安局长犯罪的过程,我们心中也存在一些疑问。
疑问之一,为什么何奇能够带病提拔?何奇从1997年8月调任城关派出所任所长不久,他便利用其特殊身份,组织妇女卖淫了,并发放高利贷,可是,就是这样一位派出所长,却能够在不断组织卖淫、不断发放高利贷的情况下,反而从派出所长提拔到了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位置,难道公安人员开办“妓院”、组织卖淫,公安主要领导不知道?县委、县政府不知道?县纪检监察部门不知道?如果不知道,就是失职,就是对干部缺乏督促检查,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知道,仍然提拔,就是渎职,必须承担渎职责任。
疑问之二,为什么县政府招待所内能够开“妓院”?报道称,何奇与徐新银、冯彧彬等,是以开办山阳县政府招待所歌舞厅为掩护,组织妇女卖淫牟取非法利益的。也就是说,何奇的“妓院”,是开在县政府执行所内的。所谓县政府执行所,是县委、县政府用来招待客人、接待来宾、召开会议、商量工作的重要场所。然而,在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却能够把“妓院”堂而皇之地开在县政府执行所内。难道县委、县政府一点也没有察觉?难道县政府执行所能够用来开办“妓院”组织卖淫?这样的执行所,岂不成了淫窝了?平时,县委、县政府是如何在此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接待来宾的?
疑问之三,县委、县政府机关有没有人参与了卖淫嫖娼活动呢?既然“妓院”是开在县政府执行所的,那么,县级机关的很多活动、很多接待活动、很多会议等都会放在县政府招待所。由于这所“妓院”是公安局长开的,而且公安局长还亲自“拉客”。我想,这位局长绝对不会去拉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员,而是重要人物,至少应该是他能够用得着的,能够勾到他的人。而最有可能与他联系的,一为商人,一为官人。那么,山阳县机关有多少人曾经参与到卖淫嫖娼活动中呢?有关多少机关工作人员曾经到这个“妓院”活动过呢?
疑问之四,为什么放高利贷没有人管?大家知道,放高利贷是一种严重的金融违法行为,它不仅会扰乱金融秩序,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何奇等人,公开放高利贷,我们不禁要问,山阳县的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到哪去了,为什么没有人来制止何奇等人的扰乱金融秩序行为,为什么没有人来追查和处罚何奇等人的发放高利贷行为?在这个问题上,山阳县的人民银行、银行监督部门是有责任的,是监督不到位的。来源: 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