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互动 | 财经 | 科技 | 汽车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社会 > 正文
接“错”电线 饭店偷电1.5万元
新闻日期: 2007-4-9 11:35:47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张可 实习生 杨二兰)房东来查电时,就把偷电的线换成正常的线,等房东查过后再换过来。田某就是用这种方法偷了李先生家案值15324.48元的电。4月6日,田某被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据了解,因偷电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郑州还不多见。

  房东发现异常情况

  2006年8月8日15时许,郑州市二七区佛岗村的李某来到郑州市公安局红云路派出所报案。李某称,2005年11月,他的部分房子租给了别人开饭店,不久前,他发现该饭店几个月来用电的差额较大,就怀疑该饭店有偷电行为。2006年8月6日,他到该饭店后厨查看,发现饭店后厨排风扇下的插座接在了其以前废弃的电源线上,这条线连接着李某所负担的电表,随后,李某用照相机将这种情况进行了拍摄。李某称,私接这条线路的人是饭店的员工田某,偷电数额有万余元。红云路派出所遂受理此案,并于2007年3月14日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抓获。

  饭店厨师指证事实

  对偷电一事,田某称自己起初并不知道电源接到了房东的电表上。田某称,该饭店是其妹妹所开,他只是在饭店打工。后厨排风扇下的插座是自己连接的,可他并不知道电源接到了哪里。直到2006年8月份,房东李某找上门后,他才知道线接错了。

  但是在警方调查中,饭店两名厨师的说法却和田某的说法完全不同。其中一名厨师称,2006年2月13日,田某就已经私接了那条线。当房东去查电时,田某就换成正常的线,房东查过后,田某又换了过来。另一名厨师称,私接的插座曾经出现过打火的现象,但田某称那条线路是暗线,不让他管。

  2007年3月19日,田某再次供述时承认了自己把电线接到房东那里的事实。

  偷电行为如何认定

  按照我省《关于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窃电金额以窃电设备容量、日窃电时间、窃电日数及当地电力销售价格和各种所收集资款及其他费用分别计算后合并确认。对于窃电日数、日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依据我国电力工业部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确认,即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这样算来,田某存在盗窃行为,其窃电金额达15324.48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田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二七区检察院遂批准逮捕田某,以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杨晓娜
相关新闻:
电力公司查偷电 3小时获10块“偷电”电表    [2007-3-29 14:44:03]
偷电动车失手被围 小偷脱光衣服打滚耍无赖    [2007-3-9 11:10:57]
被偷电动车手续齐全 提醒购车发票勿放车内    [2007-1-23 10:18:19]
偷电12960度被断电 店老板不交费还讲条件    [2007-1-19 9:01:46]
偷电器是蒙人的 供电公司提醒市民别贪便宜    [2007-1-3 11:09:55]
偷了仨小时 被电两三次 偷电缆线的贼被抓    [2006-11-21 7:52:55]
电工偷电缆还雇俩小工千米电缆卖铜值1万元    [2006-11-17 8:23:58]
南阳揪出一大窝电耗子 “中原窃电王”落网    [2006-11-4 9:34:32]
专帮超市宾馆窃电 “中原窃电王”一伙落网    [2006-9-19 14:20:46]
三门峡刑警破获一专偷电动车盗销团伙    [2006-9-1 14:32:02]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登封4000多亩林地承包个人 32年后满
火场上看图逃生 河南推进“三会一标”建设
河南省教育厅3名官员伙同贪污744万 被
省公安厅厅长:坚决防止恐怖事件在河南发生
洛阳牡丹灯会开幕
中博会暨拜祖大典开幕在即 市长发出动员令
一青年吸毒后产生幻觉 狂性大发将姥姥砍死
陪唱小姐遭客人袭胸 找男朋友报复砍伤四人
老母鸡产下六枚无黄鸡蛋 和鹌鹑蛋一样大小
拾来的警服当“工装” 自称穿着运水泥耐脏
洛阳24岁女孩倡议设个“公益爱心月(日)
回应“替身”传闻 成龙:请仔细看我的电影
谁不让《快乐男声》哭啦?
性教育,欲说还羞
惊闻“我国仍有1.16亿文盲”
5000元罚款就草菅人命了?
尖子生成强奸犯敲响的警钟
图书不是“时髦女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