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今日安报报道:(记者杨勇张书峰通讯员姬利亚李占阳)一心只想靠投机取巧发财的人一直令人不齿,杨书亮、周站安等就是这样的人,他们幻想着一劳永逸,于是盗掘国家古墓葬。没承想,他遗忘在墓地的手机出卖了自己。5月21日,登封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杨书亮、周站安等5人。
杨书亮是登封市唐庄乡张村人,周站安是宜阳县柳泉乡河北村人,现住唐庄乡张村。2006年8月12日21时许,杨书亮、周站安伙同张德仁、刘建立、玉狗(3人在逃)带着准备好的铁锨、尼龙丝口袋、探杆、绳子到登封市唐庄乡唐西村李文亮家的玉米地里,盗掘东汉时期古墓。他们共盗走圆形瓦罐6个,杨书亮和周站安每人分得200元赃款。
第一次得手后,几名盗贼得意忘形。结果第二次盗墓时,张德仁的手机忘在了墓地旁。
登封市公安局接到登封市文物局工作人员的报案后,迅速于2006年9月7日立案,并于2007年4月10日将犯罪嫌疑人杨书亮、周站安抓获归案。
登封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杨书亮、周站安盗掘古墓葬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书亮、周站安的决定。
法律链接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盗窃国家文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