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报报道:(首席记者 牛仲寒 实习生 王建党 文 图)昨日上午,急于回家收麦的西平县农民李新军(如图),从宝丰驾驶机动三轮车经过平顶山市区时,被该市城建监察人员拦住要罚款200元。身上只有40多元的他急得给城建监察人员下跪,最终还是被罚了20元,被强制停放在停车场只有一个多小时的三轮车竟被收取了10元停车费,且不开收据。
昨日上午10时许,在平顶山市南环路西段的一个没有挂牌的停车场门前,李新军向记者介绍说,他是西平县农民,一个多月前到宝丰打工。当天早上,急于回家收麦的他驾车从宝丰出发,到平顶山市亚兴路时迷了路。没想到就在问路时被几个城建监察队员扣住了车辆,要罚款200元。
“我是农民,真不知道城里不准骑三轮车。当时我的兜里只有40多元钱,上哪里弄200元钱去?我急得只好向他们下跪求情,最后还是被罚了20元。”李新军说,他交了20元钱后,停车场又要20元停车费,否则不放三轮车。记者问收停车费有什么依据,一个姓于的城建监察队员说,停车费是停车场收的,不归他们管,停车场办有收费许可证。
记者又问扣车罚款的依据是什么?于某说是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06)14号令。记者在给李新军的罚款收据上看到,处罚理由是违反了14号令,盖有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建监察队的公章。昨日上午11时许,经记者说合,停车场勉强答应将停车费减为10元,但收钱后工作人员没开收据。
记者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网无法查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06)14号令,但有一个(2003)14号令:《平顶山市违反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法规行政处罚办法》。经与平顶山市城建监察支队联系,他们确认依据的是这个文件。但在该文件中,记者没有发现对三轮车进行罚款的任何规定。
随后,湛河区城建监察队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打电话说,他们依据的是1999年4月27日平顶山市工商、交通、城建监察、市政牵头下发的《规范市区客运交通秩序的通告》。罚款的标准是200至500元,不过是某个领导的口头通告,没有文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