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河南论坛 | 法治 | 财经 | 科技 | 汽车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网友观点精粹 > 正文
“黑名单”别成“棉花拳”
新闻日期: 2007-6-14 10:30:27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高君波(湖北职员)

  近年来一些深圳零售企业的“突然死亡”造成不少供货商血本无归。昨天,深圳供货商联合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该会已启动“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对零售商拖欠和变相占压供应商货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及时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并提示相关供应商。(6月13日《晶报》)

  零售企业“突然死亡”,供应商血本无归,这样的事情不仅仅发生在深圳一地,在新闻媒体上也屡有所闻。供货商联合会通过录制“黑名单”的方式,给供货商以预警,给零售商以压力,无疑是个好主意。但令笔者担心的是,“黑名单”会不会成为“棉花拳”?

  之所以产生这种怀疑,并非毫无道理。因为我们知道,在供货商和零售企业之间,供货商永远是“弱势群体”:只要零售企业对供货商不满意,随时都可以找个理由把他“扫地出门”——想攀上零售企业的供货商多去了,不让你给我供货,别的供货商马上找上门来。

  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很多零售企业在和供货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不容谈判,不容修正,各种收费及变相收费条款五花八门,进店门槛提高,成本不减反增,严重侵害广大供货商利益。

  事实上,这些零售企业之所以无所顾忌,正是摸准了供货商的这种惧怕心理。而在供货商内部,联合会也不见得真的是“一呼百应”——有没有供货商出于自身利益出发,在别人退出供货后,悄悄地跟“黑名单”上的零售企业拉关系?如此一来,“黑名单”岂不成了一个吓唬人的摆设?

  况且,“黑名单”虽然是供货商联合会制定的,有一定的权威。但联合会毕竟只是民间团体,没有相关的执法权力。零售企业硬是赖账不还,你有什么办法能使其乖乖地掏钱?动员供货商拒绝某个零售企业供货,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垄断经营的嫌疑。一旦人家较起真来,那可是违法的啊!

  零售企业拖欠货款、乃至“突然死亡”,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要想使“黑名单”真正有威,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乃至法律的支持,以法律严格规范市场行为,切实保护供货商合法权益。如果没有政府部门和法律的支持,“黑名单”很可能是个中看不中用“棉花拳”而已,能否维护自身权益,还真是值得怀疑!来源: 四川新闻网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相关新闻:
中国环境报:河南9家企业上了黑名单    [2007-5-29 10:31:00]
今年首批环保“黑名单” 开封占3家    [2007-5-23 8:49:06]
河南环保局公布黑名单 开封企业占三分之一    [2007-5-23 7:43:43]
建立贪贿黑名单是个好建议     [2007-5-18 15:29:58]
全省十大国税违法案曝光 郑州三家上黑名单    [2007-5-17 15:12:50]
新乡市曝光“公车私用” 45辆车上了黑名单    [2007-5-7 9:24:22]
闻含砒霜鱿鱼丝上“黑名单” 未进郑州市场    [2007-4-19 7:54:53]
许昌客运企业安全不达标将上黑名单    [2007-3-19 14:18:42]
河南新机制 运输企业事故多将被写入黑名单    [2007-2-7 8:18:44]
河南开出07年首张“黑名单” 敲响春运警钟    [2007-2-2 7:31:06]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法国印刷工人大罢工 数百万法国民众无报读
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 医疗机构不得拖延救
水泥建房一星期不凝固 老板把粉煤灰卖村民
安阳安林煤矿违规开采 27户村民房屋受影
河南2006年逾97%行政执法及复议卷面
黎巴嫩首都汽车炸弹爆炸 炸死黎议员等10
洛阳一男子持刀绑架勒索 武警将其一枪击毙
3名儿童玩游戏时起争执 7岁童被小伙伴吊
浚县交通局征稽人员查费任务重 逼翻三轮车
俺家保险柜里都是钱 吹牛让母亲和姥姥丢命
老外行骗两万元变成四千五 货车司机要当心
驾校中巴 横冲直撞
“黑名单”别成“棉花拳”
泛滥的“政治任务”当休矣
男女生跳集体舞会导致早恋吗
CPI数据下焦渴的民生福利
“卖身”悲剧何以频频上演?
少林寺建机场 有必要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