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高君波(湖北职员)
近年来一些深圳零售企业的“突然死亡”造成不少供货商血本无归。昨天,深圳供货商联合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该会已启动“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对零售商拖欠和变相占压供应商货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及时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并提示相关供应商。(6月13日《晶报》)
零售企业“突然死亡”,供应商血本无归,这样的事情不仅仅发生在深圳一地,在新闻媒体上也屡有所闻。供货商联合会通过录制“黑名单”的方式,给供货商以预警,给零售商以压力,无疑是个好主意。但令笔者担心的是,“黑名单”会不会成为“棉花拳”?
之所以产生这种怀疑,并非毫无道理。因为我们知道,在供货商和零售企业之间,供货商永远是“弱势群体”:只要零售企业对供货商不满意,随时都可以找个理由把他“扫地出门”——想攀上零售企业的供货商多去了,不让你给我供货,别的供货商马上找上门来。
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很多零售企业在和供货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不容谈判,不容修正,各种收费及变相收费条款五花八门,进店门槛提高,成本不减反增,严重侵害广大供货商利益。
事实上,这些零售企业之所以无所顾忌,正是摸准了供货商的这种惧怕心理。而在供货商内部,联合会也不见得真的是“一呼百应”——有没有供货商出于自身利益出发,在别人退出供货后,悄悄地跟“黑名单”上的零售企业拉关系?如此一来,“黑名单”岂不成了一个吓唬人的摆设?
况且,“黑名单”虽然是供货商联合会制定的,有一定的权威。但联合会毕竟只是民间团体,没有相关的执法权力。零售企业硬是赖账不还,你有什么办法能使其乖乖地掏钱?动员供货商拒绝某个零售企业供货,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垄断经营的嫌疑。一旦人家较起真来,那可是违法的啊!
零售企业拖欠货款、乃至“突然死亡”,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要想使“黑名单”真正有威,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乃至法律的支持,以法律严格规范市场行为,切实保护供货商合法权益。如果没有政府部门和法律的支持,“黑名单”很可能是个中看不中用“棉花拳”而已,能否维护自身权益,还真是值得怀疑!来源: 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