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军人)
全国两会前夕,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北大教授巩献田等一批退休官员和学者,给全国人大、政协等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随信提交了代拟的“草案”。这一呼吁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的反响。(3月3日《华商报》)
其实,要求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呼声,可以说由来已久,但却一直不见动真格的。每当有人提出这个问题,主事者往往以“时机不成熟”来搪塞。但在我看来,今天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时机不仅已经成熟,而且简直是烂熟了。
首先,不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反腐败斗争就无法继续深入。
其次,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已经有了丰富的国际经验可供借鉴。早在230多年前,瑞典就制定了“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又称为“阳光法案”。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公职人员,均需申报自己和配偶及其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与此同时,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到了今天,这一制度早已是世界各国政府反腐败斗争的“通用武器”。
最后,从技术层面看,随着最近几年来银行存款实名制的开始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信息技术的进步,也为这一法律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证。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