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景玮实习生王文
一男子为还赌债,和怀孕的妻子对一家金店实施抢劫,共抢得价值100多万元的首饰。5月6日,这起案件在方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石某夫妇等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被告人石某、申某夫妇及被告人常某都是南召县人,石某因嗜赌欠下巨额赌债。2007年7月17日上午,石某夫妇与常某预谋后,驾车从南召县云阳镇出发寻找金店伺机作案。
行驶到方城县城关镇文化路与电视路交叉口处,他们发现正在营业的方城金店,因当时店内顾客较多未下手。当天中午12时,申某驾车再次来到金店,申某进入店内查看,并将店内仅有两名营业员的情况告诉等在外面的石、常二人。
石、常手持猎枪、匕首进入店内抢走黄金、铂金等饰品,价值100多万元。
抢劫得手后,石某、常某钻入停在店外的小轿车,由石某的老婆申某驾车逃回南召老家。
次日,3人携带抢来的饰品见河南郏县的买主,在被买主拒买后,3人将赃物及作案用的猎枪藏在石某岳父的电焊维修部后的厕所夹道内。
当晚23时,石某3人逃到南召县云阳镇申某的舅舅孟某家,在给孟1000元后,说要在孟家住一段时间,并告诉孟不要让外人知道。
此案引起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作出重要批示,并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破案。
在广大民警的不懈努力下,经过38个小时的攻坚,终于发现了嫌犯的踪迹。2007年7月19日凌晨,警方在孟某家将石某、申某和常某抓获。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7年6月8日下午,被告人石某到南召县皇后乡邵某家,持械威逼邵某,抢走价值8000余元的现金及首饰。
2005年至2007年6月,被告人石某、常某还分别伙同他人在南阳市卧龙区及南召县等地,盗窃作案11起,共盗窃价值9万余元的现金、首饰、电脑、电动车等财物。
被告人申某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因怀孕而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申某在生完孩子6天后外逃,在郑州,被公安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常某、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抢劫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石某、常某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石某的岳父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孟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应当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中分别表达了自己的忏悔之情。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