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叶泽永 通讯员 刘改华 实习生 杨 亮) 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罪作出终审判决,因为50元嫖资而捅死宾馆小姐的被告人金海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满服务刀捅小姐
金海涛是黑龙江人,1981年出生,初中毕业后跟随别人到新乡市打工赚钱。
虽已到了谈婚娶妻的年龄,但是由于常年在外打工,他一直没有碰上合适的对象。伴随着思想和生理条件的日渐成熟,加上他人的蛊惑和挑拨,金海涛就经常光顾一些特殊场所,喝酒、聊天、找小姐。
2007年6月16日,金海涛为寻求刺激,住进了新乡市佛力得宾馆509房间,并打电话喊小姐来陪他。
很快,小姐马海岩(化名)来到房间为金海涛提供特殊服务。双方谈好价钱后就开始发生性关系。此时,马海岩的手机响了,她接听电话后就说:“我有急事要出去,不做了。”她并向金海涛索要服务费150元。半途而废,金海涛非常恼火,只同意给她100元。二人为此发生了口角。
马海岩拿到100元钱后仍不肯罢休,金海涛恼羞成怒,就抄起床头柜上的水果刀向马海岩的面部划去。出于本能,马海岩即扭过脸怒视着金海涛,金海涛乘机便举起手中的水果刀捅向了马海岩的脖子……
金海涛缓过神再看时,马海岩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
主动投案获轻判
发现马海岩死后,金海涛神色惊慌,迅速将作案现场伪装后,匆忙离开了宾馆。
在宾馆门口,他坐上一辆出租车后,觉得自己过于冲动和鲁莽,便将杀人的事情告诉了司机。后经司机的再三劝导,他就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后经新乡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马海岩系被他人用锐利器刺破椎动脉、气管,造成大失血并血液进入气管致吸入性窒息,最终因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海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金海涛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金海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亲属8490元。
判决后,金海涛未提出上诉,本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