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行時間可達5年 當事人申請即可租用
“電子封條”解決了以往執行中的哪些痛點?
管城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不動產的查封一般為“活封”,即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可以居住,但不得出售。判決生效進入執行環節后,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就需要對所查封的房產騰空后進行處置。此時,一個必須面對的問題是,一些被執行人極度不配合,採取撕毀封條、讓老人小孩“霸佔”房屋的方式對抗執行工作。當張貼紙質封條進行查封時,由於封條極易被撕毀且難以找到肇事者,導致被查封的房產處於“失控”狀態,不易處置,進而影響到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此外,紙質封條還有容易自然脫落、威懾力不足、取証難等缺點。
“電子封條”,全稱為“智能電子封條監控系統”,系統針對傳統紙質封條的缺陷及在查封房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基於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領域相關信息化技術研發而成。使用簡單、方便、牢固,可多次反復使用,運行時間最長可達5年。其固定性極好,能牢牢地固定在房屋進戶大門上,覆蓋門鎖,不會脫落。
據介紹,目前,智慧法院建設是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已經在法院系統形成共識。全省法院圍繞現代化、信息化、智能化開展創新型工作。管城法院啟用“電子封條”,就是一次有益探索。通過“司法+技術”手段,融高效、精准、強力、善意的執法行為為一體的“電子封條”,充分起到震懾失信老賴、彰顯司法權威、提高執法效果、勝訴群眾滿意的辦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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