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碼、未出鄭州、接種過疫苗,為啥還不讓進病房探視?
可能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我的健康碼和行程碼都是綠碼,還接種過新冠疫苗,為什麼不讓我進病房探視?”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很多醫院都實行“一患一陪護”“謝絕探視”等住院封閉管理措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重要環節之一就是對醫院的管控,其中包括發熱門診的規范運行和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的管理。
但是總是有那麼一小部分人對於不允許親朋好友到醫院探視病人,表示不理解,甚至為此還魯莽無理地和醫務人員爭吵,今天咱們就再來聊聊這事。
“謝絕探視”到底有多重要?12月3日,鄭州人民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辦公室副主任閻穎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1、我從沒去過外地,也沒去過中高風險地區,為什麼不能進病房探視?
確實不能進入病房探視。雖然您沒有去過外地,也沒有去過中高風險地區,但是新冠病毒尤其是一些變異株傳染性較強,您無法確保與您接觸過的每個人都是“安全”的。假設您在生活中接觸了100個人,而這100人每人又各自接觸過100人的話,這1萬人中如果隱藏了一位無症狀感染者,您就有可能間接感染新冠病毒。因此,為了全體住院患者的健康安全考慮,醫院“謝絕探視”很重要。
2、我接種了疫苗,為啥還不允許我進入病房探視?
確實不允許。根據數據顯示,疫苗接種的確具有很好的保護作用,但並不是百分之百的保護,所以接種過新冠疫苗也不允許隨意進入病房探視。
3、親人生病住院,為什麼隻能一名家屬陪護?
陪護越多,風險越大,陪護人不但可能把病毒帶到醫院,而且也容易導致在醫院感染后把病毒帶回家。因此,醫院提倡“零陪護”或固定陪護。一患一陪護,非必要不陪護。
4、醫院為什麼管理如此嚴格?
醫院是病人聚集的公共場所,是一個容易發生感染傳播的特殊區域,所以必須採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來保障患者及親友的健康安全。探望病人的方式有很多種,視頻通話也可以表達關切之情,請大家理解和配合醫院“謝絕探視”的規定。
那麼違反醫院管理規定,會有什麼后果?
自從疫情發生以來,已經有多人因為違反疫情防控措施規定,而受到拘留、罰款等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有關傳染病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証以及預防、控制措施。
拒絕執行預防、控制措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涉嫌構成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鄭州市相關專家表示,探望病人的方式很多,視頻電話也完全可以表達關切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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