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保護法實施一周年 河南以最嚴法治護黃河安瀾
一起涉及黃河濕地的林木濫伐案在黃河岸邊巡回開庭。人民網記者 王佩攝
春光明媚,鄭州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內,河水蜿蜒流淌,岸邊櫻花飄飛。3月27日,一起涉及黃河濕地的林木濫伐案,在滎陽市王村鎮司村黃河灘地附近公開審理,吸引了眾多群眾旁聽。
被告人孟某、李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証的情況下,砍伐了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的2647株法桐樹並出售。“我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觸犯了法律,我願意出5萬元補植復綠……”庭審現場,被告人孟某、李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鑒於其積極履行環境損害替代性修復責任,並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等法定量刑情節,法庭當庭宣判,二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0000元。
“在4月1日黃河保護法實施一周年之際,我們特意把巡回審判的地點選在距離案發地數百米的黃河岸邊,就是為了更好地宣傳黃河保護法,讓群眾通過旁聽接受法治教育,進一步增強公眾對法律的敬畏和尊重,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該案審判長、鄭州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張宗敏說。
2023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正式施行。萬裡黃河險在河南,下游治理重在河南。一年來,鄭鐵兩級法院在貫徹落實黃河保護法,妥善審理涉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各類案件等方面取得哪些成績和亮點?記者近日進行了深入探訪。
堅持最嚴法治,筑牢司法保護屏障
為減少磚廠廢氣處理設施投入成本,使在線廢氣監測數據不超標,2023年6月24日,某磚廠老板陳某軍打起了“歪”主意:通過對磚廠在線廢氣監測設備採樣管線扎孔、更換保護過濾器濾芯、向保護過濾器內注射鹼性物質的方式,篡改二氧化硫在線自動監測數據。
不到一個月,陳某軍動的手腳就被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檢查時發現。自以為“時間短,問題不大”“隻要不超標排放就不構成犯罪”的陳某軍最終被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鄭鐵兩級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的職能作用,有效保護河南省內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推動經濟綠色低碳轉型。
在審理張某某等五人非法採砂案中,鄭鐵法院依法適用黃河保護法,將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程序內嵌入刑事審判程序中,在被告人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達成調解協議后,依法判處5人有期徒刑3年至7個月不等的刑罰,同時適用禁止令,禁止其從事採砂活動。
該案作為“黃河保護法實施第一案”,被評為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鄭鐵中院環境資源審判經驗也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黃河保護法實施一年來,鄭鐵兩級法院受理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795件,審結784件,結案率98.62%。其中,審結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刑事案件457件,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堅持生態優先,維護環境公共利益
環資案件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要保証被破壞的環境資源及時得到保護與修復。鄭鐵兩級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堅持生態優先,有效維護環境公共利益。
沒辦營業執照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也沒配套建設廢水處理設施,趙某等四人就開始運營一個小型鍍鋅加工點。生產過程中,幾人將電鍍清洗廢液就地傾倒,任其肆意橫流。經檢測,清洗液總鋅濃度超出排放限值數倍,趙某等四人因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刑罰。
但懲罰不是目的,被破壞的環境怎麼辦?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鄭州鐵路運輸分院對趙某等四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主持調解后,趙某等四人立即處置了違法生產的設施、原料,恢復了場地原狀,並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經專業機構取樣檢測,修復后的土壤滿足該地塊的用地要求。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的成功調解,促進當事人及時盡早修復生態環境,避免土壤污染下滲遷移引發地下水污染等后果,最大程度減輕環境污染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危害,實現“辦理一案,恢復一片綠水青山”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
在審理某研究中心訴某礦業公司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中,鄭鐵中院引導企業在三年內分期投入資金用於生態修復與環境保護,推動礦產開採過程中土地復墾及時進行,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平衡。
發揮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在修復受損生態、保護環境公益方面的作用,暢通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渠道,保障社會組織的環境公益訴權,綜合運用訴前磋商、司法確認、民事調解、責任創新等多種方式,全面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推動生態環境修復。2023年,鄭鐵兩級法院審結環境民事公益訴訟7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6件,司法確認3件。
聚焦黃河治理重點,推動水資源集約利用
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資源短缺。《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中專章規定“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並規定了取水許可、用水計量、取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體現了國家對黃河流域水資源的有力保護。
然而實踐中,部分用水單位節水意識不強,違法佔用水資源生產經營、超計劃取用水的情況時有發生。
某水務公司下轄某水廠自2022年1月至7月累計取水345.91萬立方米,超出取水許可証及2022年黃河灘區地下水用水計劃批復的200萬立方米的取水指標。某黃河河務局認為該公司超計劃取用水,對其作出警告、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但該公司經催告仍未履行,某黃河河務局遂申請強制執行。
鄭鐵法院在審查案件時,認為某水務公司超出取水許可指標,超計劃取用水,違反了《黃河水量調度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規定,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某黃河河務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官介紹,違法佔用水資源生產經營、超計劃取用水等情況如放任不管,將極大增加水資源衰減、黃河斷流的危險,甚至進一步導致地面沉降、地下水污染、河湖生態破壞等損害后果。本案中,法院依法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門嚴格執行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嚴厲懲治超計劃取用水的違法行為,有效引導社會公眾對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推動黃河流域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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