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洛阳两级法院一手抓防控疫情,一手抓平安稳定,找准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结合点,切实把疫情对专项斗争工作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黑恶案件审理工作,保证案件依法按期审结,洛阳两级法院主动加力加压,科学制定对策,积极探索特殊时期开庭、提审新模式,充分利用云端互联网平台、物理隔离、审判法庭进看守所等新模式,审理多起涉黑恶案件。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通过线上网络开庭8案13人,提审250余人次,通过线下开庭5案41人,一、二审审结案件24件225人。
严控保障,线下庭审不放松
栾川县法院于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系疫情期间洛阳法院线下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为确保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安全,该院专题研究部署开庭审理、押解安全、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提前制定相关方案,召集公诉机关、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基本意见,解决程序性事项,简化开庭审理时限。协调借调警力保障押解庭审警用人员,使用多台车辆对被告人分别押解;提前为被告人提供医用外科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脚套等防护用品;在审判法庭、羁押室、休息室等区域全方位消毒灭菌基础上,对参加庭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旁听人员间隔就座,全面保障庭审疫情防控“零风险”。
5月21日、6月18日,嵩县、孟津县法院又分别线下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等10人、被告人刘某某等14人涉恶案。
创新思路,庭审“搬进”看守所
6月中旬,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情况下,为更进一步减少提押路途风险,优化开庭举措,经市中院与看守所充分沟通协调,在市看守所内部开辟专门房间设立审判法庭,对法庭内部进行修缮、改造,用以疫情期间市看守所羁押被告人开庭审理,严格按照物理隔离要求,紧把防疫风险关。
洛龙区、吉利区法院先后利用该审判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等6人、孙某某等4人涉恶案,充分彰显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新成效。
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时期,一批涉黑恶案件依期开庭,稳妥消化,是洛阳法院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先试先行的精神发扬,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殊时期深入发展的深度应用,是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洛阳两级法院将继续吸收案件审理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分析研判疫情期间开庭实施方案,在全市法院加以推广应用,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有序有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