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官微截图
人民网郑州12月16日电(王佩) 近日,河南郑州“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一案引起热议。有媒体报道,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买主想要获得房屋所有权而起诉,最终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陈蔓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应返还55万元购房款。因无法还钱,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9岁的陈蔓发出限制消费令。
12月16日凌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就此事在官方微博发布了致歉声明:
近日,我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我们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由衷感谢并诚恳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