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涧西区法院毛莹莹法官,法院公正的判决让我们60名农民工讨薪有望!”2月26日上午,张某治、韦某军等多名农民工手拿锦旗和感谢信来到涧西区法院对吴迎峰副院长说到。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2015年张某治、韦某军等60名农民工为驻马店某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因发包方、承建方、包工头分属地域不同,劳务公司注销工商登记,造成剩余工钱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治、韦某军等60名农民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钱。
涧西区法院员额法官毛莹莹受理案件后,与农民工代表、被告发包方、承建方等人多次沟通了解案情。同时向院领导汇报,仔细对案件进行研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劳动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劳务公司与原告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依约按时足额支付原告的劳动报酬,被告劳务公司注销后,其出资人应当清偿拖欠的工资。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亦承担清偿责任、其先行清偿后可依法进行追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劳务公司出资人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共计30余万元;被告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鲜红的锦旗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认可,干警们表示,将继续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