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2月12日电(记者王玉兴)2月11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要求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加强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有效规范处理医疗救治活动中可能发生的职业暴露,更好地保护医务人员健康,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等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工作。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全院、全员职业安全防护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依据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岗位特点,开展针对性、系统性、连续性的感控(含职业安全防护)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的培训。
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专业、不同科室的特点设定培训内容,尤其是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区(房)、隔离重症监护病房(室)、急诊科、儿科门诊、呼吸内科门诊、口腔科门诊、产科门诊、呼吸内科病区、手术部(室)、产房、血液净化(透析)室、内镜诊疗部(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高风险科室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并组织培训效果考核评价,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职业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后处理的相关知识、技能与方法。
医疗机构应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 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100个感染防控流程的通知》相关流程,做好职业安全防护;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通知强调,要强化防控措施落实,有效保护医务人员健康。医务人员在开始医疗救治活动前,应认真评估职业暴露风险,根据操作时可能发生暴露的风险程度,规范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职业暴露处理箱用物配置齐全,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方,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及职业暴露上报流程;严格执行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医务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依据本机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及时、规范、有效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