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案件112件2736人

2020年05月26日16:02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自中央决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河南全省各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的部署,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截至2020年4月底,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案件112件2736人(不含漏犯),审结涉恶案件1053件6682人。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南省法院党组先后20余次在党组会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150余次对专项斗争工作作出批示,从捍卫党的执政根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政治意义,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有力推动专项斗争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省法院先后五次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推进会及培训会,参会范围涵盖全省三级法院所有从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人员,以“一竿子插到底”的形式对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利用中院院长座谈会、全省法院工作会等多个场合,对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

今年3月27日,省法院专门组织召开了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全面总结了两年来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下一阶段工作做出明确安排部署。胡道才院长出席会议并就大要案办理、严格依法认定黑恶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涉案财产处置等重点和难点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

加强省法院“扫黑办”建设,充分发挥“扫黑办”在专项斗争中的运转中枢作用。针对院机关机构改革及人事变动较大的情况,为确保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任务不断节、不落空,2019年6月份,省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调整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分工的通知》,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在省法院“扫黑办”内部成立了综合、刑事、民事、执行、监察、宣传六个小组,充实人员力量,明确任务分工,使扫黑除恶工作从侧重刑事审判、宣传发动向民事、执行、监察齐头并进转变,确保专项斗争全方位开展。

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工作制度,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依据和保障。专项斗争以来,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等多个文件,建立了重大案件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判质效月通报、定期发布典型案例、集中开庭宣判宣传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专项斗争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开展“积案清零”活动,提高审判效率。根据胡道才院长指示,去年底,全省法院开展了2019年度收官阶段“积案清零”活动,省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质效的通知》,并充分利用台账数据优势,每十日对各中级法院及所辖基层法院未审结案件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落后地市点名督导,要求办案法院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审快结。活动期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积案264起,二审48起,三门峡、开封、新乡等地法院实现了黑恶积案全部清零。省委政法委甘荣坤书记高度评价:“收官阶段‘积案清零’、重点疑难案件攻坚、集中宣判都取得重大进展和突出成效,应予充分肯定。”

高度重视黑恶犯罪案件定性把关,确保打击精准

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和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正确把握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切实增强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加强涉恶案件定性标准的具体指导,统一执法尺度。针对恶势力犯罪是相对比较新的概念,部分法官存在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的问题,省法院在对全省法院办理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从成员人数多数性、共同违法行为多次性、成员参加恶势力的主观恶性、行为方式的公开性、违法犯罪后果的多重性等方面对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解读,帮助全省刑事法官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政策文件规定。

加强全省刑事法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审判能力。专项斗争以来,共单独或联合其他政法部门组织扫黑除恶培训五次,由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专家现场授课;将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材料整合成册,组织编印了《扫黑除恶办案工作手册》,面向全省三级法院发放,方便法官办案时查阅、参考;建立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制度,先后五次对外公开发布典型案例28起,并组织编写了《案例参考》扫黑除恶专刊,为全省法院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不断提升全省法官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突出大要案高质效办理,形成示范效应

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省扫黑办等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案件50余件。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和指导协调下,精心组织筹划,采取多项措施,确保重大案件审判质效和示范效应:

充分发挥庭前审查功能。针对重大黑恶犯罪案件人数多、罪名多、事实多、证据多等实际情况,办案法院在坚持以庭审为中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庭前审查功能,全面阅卷、提讯被告人、与辩护人加强沟通等,发现案件事实证据、财产处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针对性补查、补正建议,夯实案件基础,提升办案效率,避免案件反复退补、程序空转。

切实发挥庭前会议作用。为保证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审质量,全省法院最大限度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充分展示及交换证据,引导控辩双方充分沟通,筛选确定争议焦点,将大部分程序问题在庭前会议中解决,尽量缩短庭审时间,确保庭审质量。如郑州巩义法院在办理中央扫黑除恶重点督办的马书喜涉黑案时,高质量召开庭前会议,庭审预案完备,涉案37名被告人,14个罪名,64起违法犯罪事实,在三天半的时间内高效完成了庭审。

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省法院在黑恶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加强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政策宣传,以期分化瓦解黑恶势力组织基础。如去年封丘县法院在审理张伟涉黑案时,41名被告人中37人认罪认罚,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高度重视涉案财产处置工作,确保“打财断血”落到实处

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打财断血”是重要任务,也是深挖整治的重要抓手,更是检阅法院战果的重要方面。但自专项斗争以来,涉案财产处置一直是黑恶案件办理的难点之一,实践中普遍存在公安机关公布的查扣涉案财产数额远高于法院生效裁判明确判处的数额、裁判文书对涉案财产处置不够明确、生效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到位率低等问题,为此,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院长亲自研究部署,采取多项措施推进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

开展生效涉黑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工作“回头看”。今年第一季度,我们部署开展了全省法院生效涉黑案件涉案财产判决及执行工作“回头看”,组织全省法院对生效涉黑案件涉财产部分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进行了逐案自查,清理底数,并梳理涉案财产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下一步更好开展执行工作打下基础。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法院黑恶犯罪案件生效裁判共对3882人适用了财产刑,判处罚金及没收部分财产共2.99亿元,对150人并处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判决责令退赔、没收、追缴违法所得等约16.9亿元。

出台涉案财产审判执行工作指引,对“打财断血”工作进行全方位规范。针对黑恶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财产权属认定不清晰、判决结果不明确、判项表述不准确等问题,结合审判实践,4月初,省法院印发了《关于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审判执行工作指引(试行》,从黑恶犯罪案件受理审查、阅卷提审、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与裁判、文书制作、执行等七个方面对涉案财产处置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以期解决一些实践中亟待厘清的问题。该工作指引也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的高度评价,且在案件审判中的指导作用已凸显。如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柴长安涉黑案,该案许昌中院已于4月28日一审宣判,全案对柴长安和其他五名骨干分子从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在案被告人共判处罚金977万元;判决责令退赔1.3亿元;柴长安高利转贷的违法所得47万予以追缴;对尚未追缴到案或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继续予以追缴。判决书后附了详细的涉案财产清单(41页),对查扣在案的财产区分不同性质逐项提出了明确的处置意见,包括:全案查扣在案房产414套、营业房4万余平方米(公安阶段评估6.17亿元),法院判决其中404套房及4万余平方米营业房作为违法所得或个人财产予以没收,5套一般参加者的房产移交执行部门用于执行责令退赔被害人及罚金刑,1套案外人财产予以解封,另有4套房产因所有权人被另案起诉而移至基层法院处理;全案查封涉案车辆49辆(公安阶段评估910余万元),其中扣押在案的24辆判决予以没收,未扣押在案的18辆判决继续追缴,3辆案外人车辆予以解封,4辆一般参加者车辆移交执行部门用于执行罚金刑。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股票、基金等8340余万元予以没收;查封的园林马场11处(公安阶段评估2081万余元)予以没收;查扣在案的瓷器、古玩、字画、办公用品等共892项(公安阶段评估186万余元)予以没收。

建立审判执行一体化协调机制,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加强黑恶犯罪案件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对于涉黑案件,建立刑事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常态化协调对接机制,设置专门联络员和执行团队负责涉黑案件财产执行工作,开辟涉黑案件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对于重大涉黑案件,审判部门提前与执行部门沟通协调,对疑难性财产权利处置方式提前会商研究,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衔接,确保对涉案财产的有效清查,提高执结率。截至4月底,全省法院生效黑恶犯罪案件涉财产部分共执行到位6.1亿余元。

加强常态化机制建设,规范各项工作举措,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长效

为保持全省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定力和韧劲,省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全面、有序、规范开展:

建立院庭领导担任审判长制度。2018年,省法院即下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要求所有黑恶犯罪案件一律由院、庭领导担任审判长。并倡导重大涉黑恶案件及“保护伞”犯罪在必要时由“一把手”、主管院领导直接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确保案件质量。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一把手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63件,主管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204件。

实行月通报制度。为统筹管理全省法院专项斗争工作,促进各地市均衡发展,省法院从今年开始实行扫黑除恶工作月通报制度,对各地法院黑恶案件办理情况、审限超过六个月的案件情况、认罪认罚适用、财产刑判决及执行、线索办理、司法建议发出及宣传等七个方面进行全面通报,推动后进地区找差距补短板。

出台《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部分大要案审判的成功经验,出台了《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对黑恶犯罪案件办理中的提前介入机制适用、合理分并案及关联案件处理、庭前会议的组织、庭审预案的制定、被告人押解及看管、庭审秩序维护、“保护伞”线索移送及司法建议发出等作出具体要求,全方位规范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工作。

加强宣传发动,努力营造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浓厚氛围

为持续营造专项斗争强大声势,及时曝光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所犯罪行及打击处理情况,充分壮大扫黑除恶声势,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度、认同感,全省法院采取多项举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

定期开展集中宣判活动,向社会公布斗争成果。两年来,省法院先后七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周活动,组织全省法院对207案1982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开庭、宣判,并对外发布典型案例28起。今年3月份,我们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宣传工作的通知》,将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宣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参加案件范围、审核程序、宣传方式及方向等进一步规范,确保宣传工作既要追求社会效果,更要坚持法律原则,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及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宣传中央精神。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152场,其中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四场,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充分展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与成效。

积极创新宣传举措,不断加大深入基层宣传发动工作力度。如开封法院利用“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深入社区、进入门户进行专项斗争宣传;鹤壁法院安排法院驻村第一书记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题知识讲座,让基层干部党员真正熟悉政策;商丘法院以向扶贫点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悬挂条幅等方式宣传扫黑除恶;焦作法院开展“百名政法干警千场宣讲”活动,组织9个宣讲组,深入农村、社区、乡镇机关宣讲法律政策及斗争成果;三门峡法院与邮政公司联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邮路推活动,精心编印漫画2万余份,通过投递员队伍送至各行政村。

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黑恶案件开庭或宣判,扩大审判效果。特别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典型警示或教育意义的涉黑恶犯罪案件等,办案法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行业代表及社会群众等旁听案件开庭或宣判,努力将庭审打造成法治公开课、犯罪警示课、干群教育课。如卢氏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村干部涉恶案件时,邀请了全县19个乡镇纪委书记、288名村党支部书记旁听庭审,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警示教育功能。

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共治共建,形成专项斗争合力

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工程,今年国家的工作重点也从惩治具体案件向机制建设倾斜,要求统筹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全省各级法院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线索发现和移交、加强共治共建等有机结合:

加强线索排查及移送工作。专项斗争之初,省法院即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对办理的信访案件、抗拒执行案件、涉拆迁行政案件、涉众型民事纠纷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涉黑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2019年3月,省法院又印发了《关于严格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套路贷”及存在高息放贷、暴力收贷等涉黑恶线索要及时移送。截止4月底,全省法院共移交各类涉黑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1022条。如平顶山中院在对一批民事案件进行线索摸排过程中发现,涉及到河南随缘阁实业公司及常延峰、刘海涛等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和抵押权纠纷案件达十余起,怀疑常延峰等人可能存在职业放贷和“套路贷”等犯罪线索,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实,常延峰等人在对外高息放贷活动中,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强迫交易、诈骗、非法侵入住宅、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已构成恶势力犯罪。后经法院审理,该涉恶案件目前已生效。

加强司法建议发出及跟踪反馈工作。在专项斗争中,各级法院不断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参与力度,通过对所办理黑恶犯罪案件的总结、分析,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发出司法建议书,推动源头治理。针对部分司法建议书发出不规范、反馈率不高的问题,省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对司法建议的格式、内容、跟踪回访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确保司法建议书取得实效。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书507份,已收到反馈293份。如在洛阳狄治民涉黑及关联“保护伞”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狄治民利用担任村支书、村长的职务便利,谎报、侵吞国家扶贫资金,洛宁县扶贫办原主任苏占武接受贿赂,违规审批科技扶贫项目,导致狄治民团伙成员骗取国家资金30万元。洛阳中院向洛宁县扶贫办发出了司法建议,后扶贫办积极进行了整改,对全县扶贫项目进行统一排查,并通过加强培训、制定工作细则、完善工作流程、实地走访研判等方式,堵塞扶贫项目审批中存在的管理漏洞。

加强法院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力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省法院要求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要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特别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基层治理薄弱环节的,要及时总结反馈。全国扫黑办挂牌的李含富涉黑案审结后,一审法院专门组织课题组对涉案组织把持基层政权的行为表现、造成的社会危害、案发的深层次原因、基层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全面分析总结,并提出了加强基层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思考——李含富涉黑恶犯罪案件对农村治理的冲击》专题报告,当地市委市政府给予肯定,并要求政法委牵头,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真研剖此案,查漏补缺,强基固本,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敏娜 赵栋梁供稿)

(责编:于思远、杨晓娜)

推荐阅读

一把提琴出确山(人民眼·返乡创业)
  一间不起眼的农房里,六七名妇女促膝而坐,小小刻刀在手中上下翻飞,毛糙的木料很快被精雕细琢成提琴琴头。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竹沟镇,像这样大大小小的提琴加工作坊有122家……【详细】一把提琴出确山(人民眼·返乡创业)   一间不起眼的农房里,六七名妇女促膝而坐,小小刻刀在手中上下翻飞,毛糙的木料很快被精雕细琢成提琴琴头。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竹沟镇,像这样大大小小的提琴加工作坊有122家……【详细】

向着强省、高地、家园,中原儿女愈战愈勇
  愈战愈勇,始得玉成。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河南全省上下逆风破浪、危中寻机,战疫情、抓发展、保民生,经济呈现持续恢复向好态势,全省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3%左右……【详细】向着强省、高地、家园,中原儿女愈战愈勇   愈战愈勇,始得玉成。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河南全省上下逆风破浪、危中寻机,战疫情、抓发展、保民生,经济呈现持续恢复向好态势,全省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3%左右……【详细】

关注河南频道微信平台关注河南频道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