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6月18日电(王佩)夏日炎炎、骄阳似火,沈丘法院执行法官刘烽和5名法警不畏酷暑,前往沈丘县大邢庄镇某行政村协助申请执行人周某清理被执行人李某家门前的道路障碍物,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及村组干部参与见证。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宅基地相邻,双方多次因道路出行问题发生纠纷。2019年4月,该村村内修建水泥路,李某南边的出路在修建之列,但李某将其院内的砖头扔在路上,阻碍修路,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周某气愤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除其宅基地外南边宽7尺公共道路上的障碍物。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主动清除障碍物。2020年4月20日,原告周某向沈丘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刘烽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李某,辨法析理,劝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是李某一直拒不配合,并和家人前往广州打工。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本是邻里关系,如果强制执行的话,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彻底化解,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官坚持从邻里角度出发,以“三尺巷”的故事劝说周某和李某要以和为贵,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解开双方心结。同时也告知李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法官理法并用的说服教育下,李某认识到了“远亲不如近邻”的相处之道,表示愿意清除门前的障碍物。
冒着烈日酷暑,执行干警协助申请人历时一个多小时将障碍物全部清除,案件最终得以顺利结案。该案的现场执行给参与的村组干部和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