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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多地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

2022年01月24日15:31 |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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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1月23日电 告别“鞭炮霾”、迎接“春节蓝”正成为群众过节的新时尚。日前,河南省多地出台政策,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据悉,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河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河南省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

截至目前,河南9地已发布“禁售禁放”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据悉,南阳市全部行政区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将被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对发现非法制造、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110或“12345”进行举报。查证属实者,由属地政府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周口市发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禁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据周口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周口市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为全域全时段长期禁放。

对违反本通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市公安局110举报电话、12369热线负责受理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群众举报。

三门峡市发出禁燃禁放倡议

目前,三门峡市发出倡议,呼吁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全年一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呼吁各单位和个人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向公安局(举报电话:110)、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12369)进行举报。

新乡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新乡县两男子被处罚

自《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以来,禁燃禁放规定已深入人心,但家住新乡县的董某,明知在禁售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仍心存侥幸,在某楼盘门口进行燃放烟花爆竹,最终被新乡县警方查获。

1月15日凌晨0时50分,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七里营镇某在建楼盘旁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立即组织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发现燃放鞭炮的人已经离开。该所民警和治安大队民警联合开展调查,最终锁定燃放烟花鞭炮的是新乡县的董某和董顺某。

1月17日,董某和董顺某被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据了解,新乡市在2019年12月颁布实施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新政〔2019〕3号),其中明确新乡县所辖区域是禁售禁燃范围。

许昌持续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据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消息,2022年春节将临之际,许昌市环委办和市禁放办共同致信全体许昌市民,希望大家自觉、带头、主动遵守新法规,健康环保过节。

濮阳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濮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确定: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目前,濮阳市积极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洛阳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洛阳市区及各县2022年继续施行全市(县)域、全时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洛阳市环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质量监测已经表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影响,将导致PM2.5浓度快速上升,空气质量在短时期内可能迅速恶化。此外,燃放烟花爆竹还有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物还可能引起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等方面的疾病。近年来,洛阳市禁放政策的实施效果显著,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由于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人员伤亡数量也明显减少。

洛阳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日常管理,要求民警主动深入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972起,行政拘留853人,收缴烟花爆竹3000余箱。

平顶山市全域禁运、禁储、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平顶山市实施全域禁运、禁储、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按照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将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做到禁燃禁放人人知晓。市场监管和城管部门负责做好沿街商铺、市场、酒店、宾馆等单位的宣传工作。严控重点时段。春节前小年和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六,元宵节、农历二月二等易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联防的“五防”看防体系,不间断对人员密集场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乡镇农村等重点区域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新乡市发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提到,新乡市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

通告中要求群众做好行动者、做好倡导者、做好宣传者。积极宣传和倡导禁售禁燃燃放烟花爆竹的新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售禁燃”行为的,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于思远、实习生崔希尧)              

(责编:黄莎、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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